臨床試驗第三期(PHASE III)

則為大規模的收納病患(數百人或數千人),通常為多國多間醫學中心之聯合試驗,目的為觀的確認藥品之療效、適應症、交互作用等,因此,此階段之試驗通常花費最為龐大的金錢人力及物力。

藥品經過完成第三期試驗後得到滿意結果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批准正式銷售臨床驗第四期(PHASE IV)為監視藥品在市場銷售。期間有否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進行長期的追蹤,為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做最後的把關。

目的

根據II期臨床試驗中對癌症研究的顯著發現經衛生部藥品審評委員專家一致通過批准於14 所醫院對PSP進行III期臨床隨機試驗時間由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

對象

650位胃癌、食道癌和肺癌的病人參與實驗,常規治療主要包括手術、化療、放療方法。

用法及治療

與II期臨床試驗相同的方案,把病人隨機分為對照組、治療組或 開盲組,三組服藥與化療或放療同時進行,為期約2個月。

結果

  • 總療效率(有效和顯效總病人數)達85.8%
  • 明顯改善神疲乏力、食慾不振、噁心嘔吐、口乾咽燥、自汗盜汗、疼痛等臨床症狀
  • 幫助癌症病人在化療及放療後保持生活質量和功能水平
  • 白細胞介素-2上升
  • 減輕化療及放療副作用
  • 無心、肝和腎功能的不良反應